5月6日消息,据检察日报今日报道,在企业IPO审核期间,一则未经核实的负面新闻可能让企业多年的上市努力功亏一篑。
2025年2月至5月,一个由3人组成的作案团伙向全国180多家拟上市企业多次实施敲诈勒索。
他们利用自媒体,以“舆论监督”为幌子,向这些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胁迫企业签订“网络媒体合作协议”,攫取非法利益。
其中,浙江一家科技公司支付了3万元,山东一家高新技术公司支付了5万元。
浙江这家科技公司表示,当时公司在IPO静默期,收到“求证函”是数条负面消息,虽然上面的信息大多是不实的,但公司担心在静默期出现负面新闻,继而影响公司上市,还是和对方联系了。
在明确拒绝合作后,可对方却称“稿子已经写好了,如果不合作,马上就会推送。”最终,这家科技公司支付了3万元“合作费用”。
而几乎同时,山东一家拟上市的高新技术公司,也收到了同样的“求证函”,他们支付了5万元的“合作费用”。
在随后犯罪过程中,一家浙江金华的企业选择了立刻报警,很快,自媒体账号“财某来”被警方锁定,宋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浮出水面。
今年3月,宋某等三人因敲诈勒索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案情细节显示,三人合并分工明确:宋某负责整体统筹、撰写“求证函”及负面文章、联系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收取款项等,王某负责收集拟上市企业负面信息、审核发布负面文章、日常运营自媒体账号等,杨某负责核准“求证函”内容及代发“求证函”等。
值得注意的是,该犯罪团伙作案时间都选在企业IPO静默期。
办案检察官解释,企业在IPO审核期间处于法定的静默期,任何未经核实的负面舆情都可能引发监管机构的质询,导致上市审核进程延缓,甚至错失最佳上市时机。
同时指出,“求证函”看似是“核实事实”,实则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心理施压,函件末尾附上的自媒体账号,是犯罪团伙用来发布负面文章的渠道。
当企业明确表示无需任何服务后,团伙成员便以“文章已经撰写完毕,随时可以发布”相威胁,加剧企业的担忧与恐慌。
在“求证函”“负面自媒体文章”的轮番施压下,一些企业会选择签订“网络媒体合作协议”,以合作名义支付高额费用,换取“封口噤声”。
公安机关查明,2025年2月至5月,该团伙共向全国180多家拟上市企业发送“负面信息求证函”,通过这套“求证函+自媒体曝光”的组合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